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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13 (第1/2页)
便温吞如水地开始流淌,这不是鲸吞,而是一种每天都在递增的蚕食。在建的楼盘越来越多、街道的车流越来越密,生活在当中的人们,就连林惊蛰都未能第一时间被触及,只是今早来公司时,邓麦唠家常似的跟他说了句:“果然是快过年了哈,地铁居然有位置。”也是蛮可怜的,好歹算是始于地产的高管,邓麦大过年的居然还要早早出门赶地铁上班。其实林惊蛰给他的工资挺高,奈何邓麦这段时间的花销实在太大。他在地铁沿线买了一套房子,二手的,房子不太新,但位置着实非常牛,正正好的核心地段。他过去生活开销太大,工资全拿来烫头赶潮流,这次一笔巨款,让他掏空了为数不多的积蓄,还背上了十来年的贷款。但即便如此,他仍买不起一手的新楼盘,如同高家和周家那样的高层大户型更是想都不敢想。因此大概是觉得相比之下很不好意思,他一直瞒着消息到手续办完之后才松的口,结果林惊蛰去到一看就彻底呆了,居然是套小四合院。院子不大,里头杂乱无章污水横流,还倒着被上任主人无情抛弃的缺轱辘的自行车,乱七八糟的家具堆在家门口,房顶的瓦沿都碎了几片。邓麦一边收拾,看着还很害羞:“你们都有房了,就我还那什么……甭管房子怎么样,名下总得写一套呗。等我过几年攒够钱,再置换楼盘,换个好点的住。现在是不行了,嘿嘿,本来还想先买车呢。”林惊蛰望着远处的城门,喃喃道:“别了,就这儿挺好。”从先前买房子到现在,他一直都没想起来还有这个选择,实在是四合院这种东西,后世实在是距离正常房产买卖市场太遥远了。但在当下,燕市确实还没有完善房产的概念,巷子里的四合院几乎都挤满了杂居的人,生活环境实在称不上多么舒适。而商品房刚刚推出,却现代又新潮,相比较起来,无疑是更受欢迎的选择,手头宽裕的老居民们好些都在朝新房里搬。林惊蛰说这话,邓麦还以为是在安慰自己,十分的感动。说实话他要是首付钱再多点,肯定就搬去跟高胜家做邻居了。不过反正不急,他的工资只会越来越高,新房子以后买也不算晚。先买下这一套,他好歹也算是有房一族了嘛!林惊蛰看着他傻笑着忙前忙后忙里忙外,心中不禁感叹有些人命格里就是有这个富贵的运。邓麦上辈子虽然跟他不熟,但混的明显是他们这伙人里最好的一个,这辈子对方随便买了个房,别看又破又小,再过上十几二十年,价格估计又会比高胜家那二百平方还要高。邓麦捡着院子里散落的破瓦片,气势还斗志勃勃:“明年得多攒点钱,到时候把这套卖了,一起凑高胜家楼下那间房子。”林惊蛰回过神来,摸着额头心情复杂地劝他:“别了,你要是住不惯,高胜楼下的照常买,缺多少我借你,这边就留着,也别卖。那么大的院子,以后你爸妈年纪大了,接到身边照顾,也方便种种花溜溜鸟。”邓麦那么一听,顿时又觉得很有道理。回去的路上,他朝林惊蛰提起:“之前那个什么TOBR公司的负责人,最近老给毛冬青打电话约饭。最近年节,我听说还托人给毛冬青送了礼,要不要盯着点?”邓麦不负责招商,因此并不清楚TOBR里的事情,他跟毛冬青关系不错,但职位上多少有点竞争关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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