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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30 (第1/2页)
的成绩是名列前茅还能将第二名拉下一个层次的那种天才少年,偏偏他这位从小一起长大的好朋友,却是天生不是读书的那一块料。饶是如此,对方也经常以保护他走夜路为由,天天跟着他泡在图书馆。他看书,对方睡觉。只是有一天,他侧过头的时候,窗外的那一片阳光柔软的打在闻商的侧脸,将他的眉目镀上一层浅薄的金光,在他的心目中如同永不毁坏的雕像一般留下了痕迹。然后,一切就都变了。他们十七岁高中毕业那一年,闻商背起了行囊,告诉他,他要去当兵。苏卿心中有什么东西,一瞬间崩塌开来,仿佛连同他的身体一起,如同一盘散沙溃不成军。先告白的人是苏卿。后来闻商一脸挪揄的用这话跟他打趣的时候,苏卿推推眼镜,将手中的原文书放了下来,对他说道,“我当时只是想,反正到了兵营你长成这样,说不定就给别人捡肥皂了,倒不如先来捡我的。”苏卿的话一度让闻商郁闷了很久。闻商最后自然还是去当了兵,他从小就喜欢到处捣蛋,身体素质好,待人又热情大方,很快就被看中,挑选成了特种兵。而苏卿考上了重点大学,进了学校,继续当着他被人艳羡的天才少年。这两个看上去好像是已经没有交集的人,却会在一方休假的时候,偷偷跑到对方的地方去,在八十块钱一晚上的小旅馆里面,疯狂的抵死缠绵。二十岁,是苏卿人生中的第二个巨大转折。他的导师告诉他,系里面有个出国深造的名额,他自然是那不二人选,美国的加州理工,任何人都向往的地方对着苏卿伸出了橄榄枝。但他却犹豫了。他在害怕。如果去了美国之后,他就可能再也不会见到他记忆之中仿佛能够发出光芒的少年,再也无法和对方肢体纠缠唇齿相接,甚至对方总有一天会将他遗忘在某个记忆的深渊,在另一个女子的身上耕耘。他不能忍受。他将这件事情告诉了闻商之后,三天之后,穿着工字背心,一脸胡茬的闻商出现在他学校的门口,对着他笑着露出一口白牙,“媳妇,老子不当兵了,跟你去美国!”那一瞬间,苏卿决定,就算到死,也要拉着这个混蛋一起。生活本来就是一出最好的狗血剧,只不过有的人太过精明,才能让狗血变成自己的武器,精明的女人会让那一切变成一场宫斗。而苏卿却决定,就让狗血变得更加狗血,然后变成一场彻底的谋略。可是他却知道,对方的心里面还是向往着军旅生活,在那里,闻商才能找到他的一席之地,而不是困在他的公寓里面,天天困在这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给他做饭洗衣,然后窝在屋子里面打游戏。他看过对方打的游戏,剑网三,他顶着偶尔会飚红的延迟跟着一群的队友在那个虚妄的武侠世界里面畅游,他在里面是手拿长枪,身披锐甲的英雄,他在里面还是那个从来没有离开过军营的闻商,他看到每一次闻商跟他说天策是大唐的守卫的时候,眼睛里面迸发出来的热切光芒。他所期待的,并不是那个游戏。而是他自己的生活。所以每一次,闻商提起来特种兵这三个字的时候,他都在害怕。他害怕终有一天,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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